總氮一直是大家重視,而又被大多數人所“忽視”的問題。無論是生產企業還是污水運營者都有能不處理就不處理,能將就著過就將就著過的心里。而現在,政府部門將它列入排放標準要求中啦,你還敢忽略、還能逃避嗎?
近日,山東省就出臺了關于總氮指標濃度超標的企業將面臨限產、停產或加設臨時污水處理站直至達標排放的相關規定,以解決水體富營養化、赤潮、水華等生態破壞現象。相關規定可查閱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住建廳印發《關于加強工業企業和城市污水處理廠監管及總氮指標排放控制的通知》。
總氮超標的常見原因
氨氮超標:1.水中有機物過量,2.機械故障等原因影響內回流導致氨氮超標,3.pH、溫度或DO達低導致生化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或崩潰,4.壓泥過多或回流過少導致污泥的泥齡降低影響脫氮能力,5.工業廢水等進入生活污水中增加水中氨氮、硝態氮、亞硝態氮等,6.所使用的生化工藝不能符合所處理廢水的脫氮需求。
反硝化池環境破壞:溶解氧過高,破壞缺氧環境,導致硝態氮或氨氮無法不能很好地去除。